
品牌形象論(Brand Image)是大衛·奧格威(David Ogilvy)在20世紀60年代中期提出的創意觀念。品牌形象論是廣告創意策略理論中的一個重要流派。 在此策略理論影響下,出現了大量優秀的、成功的廣告。他認為品牌形象不是產品固有的,而是消費者聯系產品的質量、價格、歷史等,此觀念認為每一則廣告都應是對構成整個品牌的長期投資。因此每一品牌、每一產品都應發展和投射一個形象。形象經由各種不同推廣技術、特別是廣告傳達給顧客及潛在顧客。消費者購買的不止是產品,還購買承諾的物質和心理的利益。在廣告中訴說的產品的有關事項,對購買決策常比產品實際擁有的物質上的屬性更為重要。
【品牌形象論的基本要素】
1、為塑造品牌服務是廣告最主要的目標,廣告就是要力圖使品牌具有并且維持一個高知名度的品牌形象;
2、任何一個廣告都是對品牌的長程投資,廣告應該盡力去維護一個好的品牌形象,而不惜犧牲追求短期效益的訴求重點;
3、隨著同類產品的差異性減小,品牌之間的同質性增大,消費者選擇品牌時所運用的理性就越少,因此描繪品牌的形象要比強調產品的具體功能特性重要的多;
4、消費者購買時追求的是"實質利益+心理利益",對某些消費群來說,廣告尤其應該重視運用形象來滿足其心理的需求。